常州市教育局推出教师自律新规:“八要十不”
发布时间:2009-11-20   点击:   来源:校长室   录入者:董小方

常州市教育局推出教师自律新规:“八要十不

3月初推出行风建设18条措施后,市教育局近日又推出《关于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教师自律。

    “八要十不”的具体内容是:

    八要: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十不: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为了主动接受监督,市教育局向全社会公布师德自律“八要十不”举报电话(811059081044318100592)和电子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jubgs@{域名已经过期}jujw@{域名已经过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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