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落实常州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3-05-15   点击:   来源:教导处   录入者:

各中小学:

常州市教育局于201331日上午在市24中召开了基础教育有关工作会议,现根据会议精神,请各校认真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籍管理,建立汇报制度

1、学校如有学生离家出走,不到校满1天即上报局教育处,并每天跟踪汇报情况,直至学生回校。

2、截止到31,学校如有已经确认的流生,请迅速查清每位流生的来龙去脉,并形成每位流生的情况说明书面材料,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于38前上报至教育处。

二、规范办学行为,办好满意教育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校必须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四表”(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课职务安排表、体育活动安排表)必须上墙、上网。

2、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校时间均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高中:8小时),学校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不得要求学生早晨早于规定时间到校(小学:740、初中:730、高中:700),不得挤占中午学生休息时间统一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晚于规定时间放学(小学:1630、初中:1730)。小学、初中和高一、高二非住校生一律不得到学校上晚自修(包括民办学校)。

3、严格控制作业量(见附件)。学校征订的教辅资料和试卷要分年级列出清单,并于38一并上报教育处。

4、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见附件)。

5、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见附件)。

三、加强自查整改,确保规范有序

学校要建立执行五项严规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检查。各校收到本校通知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迅速及时整改到位。我局下周起将开展逐校督查。市教育局基教处、督导室将对我区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开展抽查,违规学校将通报批评,学校有关荣誉将予以取消,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上述情况也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的通知(http://www.czedu.gov.cn/disp_5_650_10052228.shtml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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