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首轮百名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有关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意见》(常新社人〔2013〕8号文件)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区首轮百名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首轮百名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考核时段
2013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常新社人〔201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总结一年中履行职责和专业发展情况。
四、考核办法
1.培养对象对照文件进行自我盘点,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特别要反映出培养对象一年中在区级以上获奖的有关情况;各校初审材料并签署考核意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根据分数初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第,并报局党工委会议研究。
2.年度考核优秀,相关人员列入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合格,相关人员列入下一轮优秀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将不再列入培养计划。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新北区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请以校为单位于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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