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北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关于开展新北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2014116召开的师德建设推进会上的要求,经局党工委研究,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教师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20139月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要规范师德惩处,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校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

二要加强教育。各校要组织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师德师风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同时,要选树正面典型,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三要自查自纠。针对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我市2所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各校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每位教师认真反思,通过自查互查的方式,清楚自身存在的有违师德规范的行为。学校要举一反三,总结本校自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四要及时上报。各校在组织教师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汇总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于123(周四)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教师自查情况表由学校留存),如发现正面典型,可同时报送有关材料。联系人:张爱娟,联系电话:85177992,报送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新北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情况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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