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常新社人201623

 

 


关于做好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报区政府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重点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见附件1

各单位副校(园)级人员教学工作量达本单位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二,由本单位在局下达名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但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他校(园)级领导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自主申报,局将在自主申报人员中综合考虑确定优秀人选。

三、推荐条件

有三年以上(含)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推荐程序

1广泛宣传。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条件,使推荐工作成为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的过程。

2民主推荐。各校(园)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将师德高尚、工作勤奋、实绩突出、能发挥表率作用的优秀教职工推荐出来。

3集体研究。各校(园)要综合分析,通盘考虑,召开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后初定推荐对象。对违反“八要十不”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教师应实行一票否决。

4张榜公示。各校(园)应将初定的推荐对象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公示后确无异议,则作为确定的推荐对象予以上报。

5主管部门审核。社会事业局将对各校(园)的推荐对象逐个审核,集体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凡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上报,名额作放弃处理。

6区政府审批。由区政府对局上报的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批。

四、其他要求

1各校(园)要规范推荐过程,提高推荐质量。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程序不规范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名额作放弃处理。

2、所有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2016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630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2016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抄送:区党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5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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