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中小学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幼儿园在岗在聘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14年度校级和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学校收集材料,初审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盖章。

四、认定地点与时间

1.认定地点

区教师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2.认定时间

幼儿园:23日;

小学:24日;

中学:25日。

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20;下午:1:304:30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5133289

五、注意事项

1 2014年度校本培训以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为准。2014年度区级培训包括培训管理系统中区级的培训项目和参加其他区级的培训。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及区级培训的登记表见附件一、二。

2.校本培训材料上报要求:所有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登记表应集中整理,由学校逐一认定盖章,然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不必带校本培训证明材料。

3.区级培训材料上报要求:以个人为单位,上面放登记表,下面放学时证明原件,其他材料一律不予认定。2014年度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学时的培训项目请各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名,作为学时证明原件,不必以个人为单位打印证书。汇总表放在区级培训材料的第一页。登记内容按培训先后顺序填写,登记表上的“认定 学时”由学校审核人填写。

4.区级以上的培训不在本次认定范围。请不要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写入区级培训登记表中。

5.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结束之后,今后在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区不再另行对教师2014年参加校本培训和区级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6.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校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审核和报送材料。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局将对其通报批评。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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