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财产赔偿制度
1、护公物,人人有责,这是良好素质的具体表现,全体学生要爱护学校的财产,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2、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的现金方式,标准是:
(1) 无意损坏公物,应用
(2) 有意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2—3倍赔偿,必要时要追究纪律处分
(3) 可分离的公物损坏后照损坏部分赔偿,不可分离的照整套或整体赔偿。
(4) 包干使用的财产(如床、橱)包干期满移交时应做到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
上述办法赔偿。
3、赔偿原则上在事发当天进行,一次性交付,金额较大,当天有困难可分期或缓期交纳,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交者从重处理。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当天按规定的赔偿费用赔偿,本校师生带入者均由带入人负责赔偿。
5、谁损坏货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无人头,则由宿舍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情节从重赔偿。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到纪律处分:
(1)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者,态度恶劣者
(3) 知情不报,有意隐瞒者
(4) 因打闹或打殴造成公物损坏者。
常州市小河中学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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