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民办高校招生章程须备案
去年,规定只对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作出规定,要求高校于5月1日前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招生章程。今年,规定特别强调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变化二
综合评价首进电子档案
今年,规定增加了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这一项要求。
变化三
明确“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
去年,规定要求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变化四
中外合作办学不再单独录取
今年则在此规定上增加了一条,“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变化五
本科录取应在7月底结束
去年的招生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今年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记者: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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